補充專利請求是什么意思? 專利請求文件提交專利局后,請求者發現請求文件存在缺陷。 也許在收到檢查員發出的糾正通知后,他可以在無限時間內停止糾正現有缺陷。
專利申請的補充是什么意思
專利法第51條
發明專利申請人提出實質審查請求的,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回自然審查階段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可以自動提出對發明專利的修改 請求。
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申請人可以在請求日期后的兩個月內自動對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要求進行修改。
申請人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撤回的審查意見通知書后,停止修改專利申請文件的,應當對通知書中指出的缺陷停止修改。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可以自行糾正專利申請文件中文字符號的明顯錯誤。 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自行修改的,應當通知申請人。
在對專利進行的初步審查中,審查員將停止單方面審查,并撤回有關專利請求的更正通知,以便在專利請求文件中糾正和限制缺陷。 更正通知將指出專利請求中的缺陷,解釋原因,并指定答復期限。 請求者進行更正后,如果請求文件仍存在缺陷,則審查員通常會再次撤回更正通知。
申請人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始澄清和權利要求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請求文件的修改,不得超過原始圖片或圖片所示的范圍。 除一般性文本修正或增刪外,還應按照常規格式提交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澄清或對權利要求的修正。 外觀設計專利請求的圖片或圖片更正應按照規則提交至交換頁面。 需要常規格式的補充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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