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需要買賣雙方簽訂轉讓合同,轉讓合同是具備一定的法律效應。雖然大家都知道要簽訂轉讓合同,但是具體合同之中的內容應該包含什么樣的條款,什么樣的內容,才能讓買賣雙方都不吃虧,我想很少有人知道這樣的事情吧!今天小編就給大家講講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專利轉讓合同

專利轉讓合同之中的相關事項:

1、專利轉讓名稱(項目名稱):名稱應該說明是某一項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是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轉讓合同,

2、專利名稱以及內容,轉讓合同之中還應該包含有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我們應該使用恰當的、專業的、簡明專業術,準確的概況出發明創造的名稱、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與本發明創造的不同之處。

3、專利合同之中還應該包含有專利號、專利申請日期、繳費截止日、專利權的有效日期。

4、專利權在授權之后,可能會有些專利權人在把專利權許可給予第三方人,我們俗稱這樣的專利轉讓為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如果在轉讓專利之前已經把專利權許可轉讓給他人,那么我們需要在專利轉讓合同之中標明轉讓許可事項。

5、技術請不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發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專利轉讓需要支付的款項,支付時間、選擇何種方式支付。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愿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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