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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專利權人的定義和權益保護
專利權人是指獲得專利權利的申請人或持有人。無論是個人還是單位,只有成功獲得專利授權的申請人才能成為專利權人。專利權人享有兩方面的權益,即專利人身權和專利財產權。
專利人身權
專利人身權是指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有權在專利文件中標明自己的身份,也就是署名權。這一權益不隨專利財產權的轉讓而消失,同時還包括對專利文件進行修改的權利。
專利財產權
專利財產權主要包含以下三個方面:
(1)獨占權:專利權人享有對其發明創造的制造、使用、銷售等獨占權利。其他個人、法人或組織未經許可不得擅自使用、制造、銷售專利產品。
(2)許可權:專利權人可以將自己的專利授權給他人實施。
(3)轉讓權: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給他人。轉讓需通過簽訂書面合同并登記公告后生效。
二、專利權交易的程序和規定
交易程序 專利權的轉讓應遵循以下程序:
(1)訂立書面合同,并經過登記、公告后生效。
(2)向外國人轉讓專利權,應先獲得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批準才能進行操作。
專利權人的類型及權益 專利權人分為三種類型:
(1)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指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根據本單位的任務或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其申請專利的權益歸屬于該單位。
(2)發明人、設計人:指發明人或設計人獨立完成的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益歸屬于發明人或設計人。
(3)共同發明人、設計:指由兩個以上單位或個人合作完成的發明創造,申請權屬于共同發明人。申請被批準后,專利權為共同發明人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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