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問題及辦理流程
一、專利轉讓問題
(一)職務發明專利和職務實用新型專利尚未獲得授權證書時,有人洽談專利轉讓事宜。
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該專利轉讓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是合法有效的。
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同時將發明人也作變更,該專利轉讓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和發明人同時作變更是合法有效的。
(二)個人發明專利和個人實用新型專利尚未獲得授權證書時,有人洽談專利轉讓事宜。
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該專利轉讓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是合法有效的。
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變更,同時將發明人也作變更,該專利轉讓事宜是否合法有效?
答:專利轉讓合同中約定將申請人和發明人同時作變更是合法有效的。
(三)已經獲得職務或個人專利授權證書后,有人洽談專利轉讓事宜。
以上4種情況下,專利轉讓事宜是合法有效的。
二、辦理流程及準備材料
Ⅰ:轉讓、變更申報書
使用專利局統一制作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提出轉讓、變更申請。
Ⅱ:繳納費用
根據專利局公布的專利收費標準,繳納著錄項目變更手續費。著錄項目變更費應在一個月內繳納。
Ⅲ:提交證明文件原件
若轉讓或贈與發生權利轉移,需提交轉讓或贈與合同,并根據需要提交主體資格證明。單位訂立的合同需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公民訂立的合同由本人簽字或蓋章。如有多個專利權人,需提交全體權利人同意轉讓或贈與的證明材料。
若涉及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的專利轉讓,需出具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或地方商務主管部門頒發的相關證書,并提交雙方簽字或蓋章的轉讓合同。
Ⅳ:專利代理機構委托書
若轉讓后的專利權人委托新專利代理機構,需提交變更后的全體專利申請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
若轉讓后的專利權人繼續委托原專利代理機構,只需提交新增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委托書。
Ⅴ:特殊情況下的補充材料
若外國人、外國企業或外國其他組織在中國辦理專利事務,需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香港、澳門或臺灣地區的申請人在中國辦理專利事務,需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
Ⅵ:聯系人及申報書
如轉讓受讓方是單位且未委托代理機構,需在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中填寫聯系人信息,并提供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一件專利申請的多個項目同時發生變更,只需提交一份申報書。多件專利申請的同一著錄項目發生變更,需分別提交各自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
Ⅶ:電子申請(僅適用于電子申請)
對于電子申請,需以電子形式提交相關文件。
以上即為專利轉讓問題的解答以及辦理流程及準備材料的具體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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