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專利的數量一直是一個重要的考量標準。關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所需的專利數量,存在兩種不同說法:一種認為只需要1個發明專利或6個實用新型專利,另一種認為需要15-18個專利。本文將從評分制度、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三個方面綜合考慮,分析兩種說法的依據和合理性。

Ⅰ. 評分制度對專利數量要求的依據

知識產權打分部分

高新技術企業評審標準中,知識產權部分占30分,其中包括知識產權類型、數量、先進性、與主營產品關聯性和獲取方式等指標。根據評分細則,1個發明專利或5個實用新型專利可以獲得最高分數(8分)。因此,這一說法的依據是評審制度中對知識產權數量的明確要求。

科技成果轉化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

高新技術企業的核心是科研立項、科研結果用于產品生產、新產品品質提高帶動銷售增加的流程。評分制度中對知識產權數量的要求實際上也與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相關。每年不低于5個科技成果轉化,即15-18個專利,可以確保企業的研發費用和銷售收入達到相應水平。

Ⅱ. 研發費用對專利數量要求的影響

合理的研發費用占比越高,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通過的機會越大。專利作為研發成果的有力證明,研發成果越多,研發費用越高。以中型企業為例,年銷售額5000萬的企業至少應有250萬的研發費用,平均到5個實用新型專利上,每個專利的研發費用約為50多萬。因此,從研發費用的角度考慮,15個專利相對較為合理。

Ⅲ. 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對專利數量要求的考量

高新技術企業審核中,要求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占比達到60%以上。雖然高新技術產品不一定需要獲得高新技術產品的證書,但需要有專利和檢測報告等證明文件作為支持。專利越多,所涵蓋的產品范圍越廣,可計入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產品就越多。因此,擁有更多專利可以提高企業的產品銷售收入,保證銷售收入達標。

綜上所述,1個發明專利或6個實用新型專利和15-18個專利這兩種說法都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前者是基于評分制度中對知識產權數量的明確要求,而后者則是綜合考慮了研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銷售收入的因素。對于企業申報高新技術企業而言,盡管前者可能節省部分費用,但存在不通過的風險,同時也無法滿足其他相關指標的要求。因此,建議企業在申報時應綜合權衡各種因素,并確保專利數量足夠,以提高申報成功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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