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轉讓是一種法律行為,涉及到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移。在轉讓專利時,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確認專利類型和法律狀態
我國有三種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其中,發明專利經過實質審查,專利權較為穩定;而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只經過形式審查,專利權較為脆弱。受讓人應了解所轉讓的專利類型,評估轉讓的風險,必要時可索要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檢索報告。受讓人還應檢索待轉讓專利的法律狀況,確認專利是否有效,以及剩余有效年限。
(二)注意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
受讓人應核實轉讓人是否是該專利的合法持有人,該專利是否有其他共有人,該專利是否屬于職務發明等。如果轉讓人是國有企業,還應按照國有資產流轉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三)簽訂書面的轉讓合同并登記
由于專利權是無形財產權,不能像有形財產那樣被占有,所以專利權的歸屬以國家知識產權局的登記簿為準。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需要注意的是,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四)明確專利無效后的處理方式
我國專利法規定,被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自始即不存在,已經履行的專利權轉讓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不返還轉讓費。但如果明顯違反公平原則的,應當全部或部分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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