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條件
1. 企業成立時間:企業申請認定時需注冊成立一年以上,新注冊企業一年內無法申請。
2. 知識產權:企業需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3. 技術領域:企業主要產品(服務)需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包括電子信息、生物與新醫藥、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術服務、新能源與節能、資源與環境、先進制造與自動化。
4. 科技人員比例: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5. 研發費用比例: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特定要求,且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6. 高新技術產品收入比例: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 創新能力評價:企業需通過創新能力評價,以證明其在高新技術領域的創新實力。
8. 安全與環境記錄: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購買專利用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
購買的專利可以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但需滿足一定條件。首先,購買的專利必須是非自有專利,即通過購買方式獲得的專利。使用購買的專利申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時,必須辦理轉讓手續,確保專利證書上的企業名稱與申請高企的企業名稱一致。如果專利證書上的企業名稱與申請高企的企業名稱一致,則該企業可以使用該專利申請高企項目。然而,如果該企業已經使用該專利申請了項目,那么專利證書上的其他企業則不能再使用該專利申請項目。
知識產權的權利人必須與申報企業保持一致。如果知識產權的權利人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內部員工,而這些個人與公司是不同的民事主體,那么這些知識產權不能視為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同樣地,母公司擁有的知識產權不能作為子公司的知識產權用于子公司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如果企業需要使用此類專利完成高企申報,必須將權利由個人轉讓給公司。辦理知識產權轉讓手續需要一定的時間和流程,因此需要提前規劃和準備。
購買的專利在辦理了必要的轉讓手續后,可以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但必須確保專利的權利人與申請高企的企業保持一致,并且遵循相關的法律依據和操作流程。
申報高新技術企業,需要考核企業的知識產權數量。企業可以通過自主研發、受讓、贈予、并購等方式獲得知識產權。申報高企認定,對不同類別的知識產權有數量上的硬性要求。Ⅰ類知識產權的數量要大于或等于1個,Ⅱ類知識產權數量要大于或者等于5個。而且,轉讓的專利分數必須小于自主申請。企業的知識產權數量如果不夠,可以在申報之前進行全面綜合分析,或者借助專業機構的幫助,看看是要通過申請還是轉讓授權獲得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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