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實用新型專利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新穎性:在申請日之前,國內外沒有公開發表過相同的實用新型,也沒有被公開使用或為公眾所知。
創造性:與現有技術相比,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實用性: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使用,并產生積極效果。
申請主體適格:申請人應是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
材料齊全:包括實用新型專利請求書、說明書、說明書附圖、權利要求書、摘要及其附圖等。
專利申請的流程
準備申請材料:根據專利類型,準備相應的申請材料,如請求書、說明書、權利要求書、摘要和圖紙等。
提交申請:可以選擇紙質版或電子版提交至專利局。
受理審查:專利局收到申請文件后,會進行受理審查,主要檢查文件格式和是否缺少必要文件內容。
繳納申請費:根據專利類型和費用減免條件,繳納相應的申請費用。
初步審查:專利局啟動初步審查,審查員將根據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和審查指南中的要求對專利申請進行逐一審查。
公開專利申請文件:初審合格的專利申請將進入公布程序,在專利公報上公開專利申請文件。
實質審查(僅針對發明專利):對于已提出實質審查請求并繳納了實質審查費的專利申請,專利局在完成公布后啟動實質審查程序。
請注意,以上流程和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具體專利類型而有所不同,建議在實際申請過程中咨詢專業機構或律師。
專利申請需具備的條件
主體適格:申請人是專利權人或其授權的人。
材料齊全。
時間合適:在規定期限內申請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
客體適格:專利要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申請專利需要的文件
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外觀設計專利: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
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及其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請求書應當寫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名稱,發明人的姓名,申請人姓名或者名稱、地址,以及其他事項。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必要的時候,應當有附圖。摘要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權利要求書應當以說明書為依據,清楚、簡要地限定要求專利保護的范圍。
《專利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外觀設計專利的,應當提交請求書、該外觀設計的圖片或者照片以及對該外觀設計的簡要說明等文件。
專利權利人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九條規定: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專利法》第九條
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同一申請人同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先獲得的實用新型專利權尚未終止,且申請人聲明放棄該實用新型專利權的,可以授予發明專利權。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專利權授予最先申請的人。
申請專利前的條件
新穎性: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不屬于現有技術。
創造性: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
實用性:專利所附屬的發明等能夠制造或者使用,并產生積極效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于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并記載在申請日以后公布的專利申請文件或者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發明專利的申請
1.審批流程:專利申請—受理—初審—公布—實質審查請求—實質審查—授權。
2.提交文件:
請求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發明人或設計人的姓名、申請人的姓名和名稱、地址等。
說明書:包括發明專利的名稱、所屬技術領域、背景技術、發明內容、附圖說明和具體實施方式。
權利要求書:說明發明的技術特征,清楚、簡要地表述請求保護的內容。
說明書附圖:發明專利常有附圖,如果僅用文字就足以清楚、完整地描述技術方案的,可以沒有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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