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手資料:專利法規則實施了專利保護的第一要求,專利權授予了第一位要求專利的人。 企業必須首先為其發明申請專利。
2)廣告:有時候,申請專利的次要目的不是維護專利,而是做廣告。 例如,在用于促銷目的的產品包裝上標記“本廠開創的專利產品”。 有人要求專利來銷售技術,專利文獻成為他們最好的技術銷售廣告。
3)辯護:通過要求專利防止他人盜用我的產品和方法,然后在過去錯誤地指控我“侵權”; 將專利文獻中的發明內容置于地下,并使用地下專利請求書的內容來防止他人搶占它。請求專利來起訴自己。
4)壟斷:許多公司要求專利不是銷售技術,而是壟斷制造,使用或銷售其產品和方法的權利。
5)禁止:某些公司在聲稱獲得專利權然后聲稱專利權受到侵害時,可能被要求聲明專利權是有效的,并且難以起訴競爭對手。 專利申請的目的是要進行專利訴訟。 壓制和消耗對手的思想,在市場競爭中獲得自主權。
6)存儲:有時在申請專利時,不是渴望將專利技術開發為產品并投入市場,而是存儲技術。 當上一代產品充分發揮其市場作用時,將推出第二代產品。
7)索賠:一些公司要求專利不是為了壟斷消費或使用權,也不是為了銷售技術,而是要求有一天通過訴訟獲得巨額索賠。
8)有形資產融資。
9)項目申報要求: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創新型企業,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特別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成功后按中央政策對企業所得稅減免40%及扶持獎金) ,假設沒有專利權(可以用軟件版權代替)的普通(100,000)不能確定為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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