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失去授權并收到授權通知后,必須按照規定繳納有關費用,以便在約兩個月內收到專利證書。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將實用新型專利替換為證書? 以下是對您的詳細介紹。
 
  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將實用新型專利替換為證書
 
  1.因所有權糾紛引起的變更
 
  專利權所有權糾紛由中央知識產權局(或者相應職能部門)處理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后,專利權出讓的申請人,在解決法律效力的決議或者判決之后 發生時,當事人可以執行更改專利權人的程序。 它請求專利局更改專利證書。 如果要求更改專利證書,則必須退還原始專利證書并支付手續費。 專利局收到變更專利證書的請求后,應當核實專利申請文件,如果符合規定,可以重新制作專利證書并將其發送給當事人。 原始證書記錄了“已替換”一詞,并將其保存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2.由于證書打印錯誤導致的更改
 
  如果專利證書中存在打印錯誤,專利權人可以將證書退回并要求專利局進行更正。 如果專利局已確認這是打字錯誤,則應予以更正,并將變更證書簽發給專利權人。 原始證書記錄單詞“ Already Changed”并將其保存在專利申請文件中。
 
  因請求專利權,繼承或捐贈而變更記錄的,不得變更專利證書。 除非專利局負責,否則不得重新發布專利證書的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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