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技術職稱:職務發明專利第一發明人,加8分,按照排名順序一次遞減0.5分,減分不超過2分。也就是說,第一發明人8分,第二發明人7.5分,第三發明人7分,第四發明人6.5分,第五發明人6分,第六發明人無效不加分。職務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的設計人,也就是獨立發明人的,加6分。
發明專利相當于一類核心期刊論文,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相當于國家級論文或者三類核心論文。
教師:發明專利加4分,實用新型專利加3分,外觀設計專利加2分,只有獨立發明人有效。發明專利相當于核心期刊論文第一作者,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相當于一篇普通期刊論文。
教師指導學生獲得專利也能加分,發明專利加4分,實用新型專利加3分,外觀設計專利加2分,有團隊成員的按照級別排名依次減分,最低加1分。
以上專利在評職稱時,必須遞交有效的專利證書原件或者文件,原件或者文件上必須有申報人名字。專利并不是所有職稱中都能獲得加分,如政工專業、新聞專業、經濟專業的職稱,對專利就沒有要求。一般來說,工程類、技術類的職稱和教師職稱,都可以通過專利獲得職稱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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