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是一種無形資產,評估其價值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本文將介紹三種常見的專利估值方法,分別是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場法,并分析它們的優缺點。
(一)成本法
成本法是根據專利技術的獲取成本來評估其價值的方法。獲取成本包括研發成本、購買成本或許可費等。用這種方法評估專利價值時,需要考慮專利技術的重置成本、折舊率和類型。
重置成本是指在當前市場條件下,重新創造或購買一項與原專利技術具有相同功能的全新專利技術所花費的資金總額。折舊率是反映專利技術先進性和適用性的指標,由專利技術的損耗決定。專利技術的類型可以分為自創和外包,不同類型的專利技術有不同的替代成本構成和評估方法。
成本法看起來簡單明了,但實際上很少使用,因為它有以下缺點:
①知識產權的成本與價值的關系很弱,成本不能反映專利技術帶來的效益和市場需求。
②知識產權的成本信息不完整,難以獲取。知識產權的研發成本只是企業持續投入的一部分。
③專利技術不同,難以找到可比專利,無法確定替代價格。不同的研發團隊、方式和條件會導致不同的成本。
目前我國企業在財務會計評價中主要使用成本法,但這種方法不能充分反映專利等相關信息可能帶來的利益,不具有經濟意義。在融資保險、專利侵權訴訟、授權使用費、逐級利潤、內部管理等方面很少使用成本法。
(二)收益法
收益法是根據專利技術能夠帶來的預期收益來評估其價值的方法。預期收益包括許可費、利潤和成本節約等。用這種方法評估專利價值時,需要預測專利技術在其剩余生命周期內每年的收益,并將其折現和累加。
收益法的理論出發點是,資產的價值是由使用產生的效益決定的,購買專利技術是一項投資,投資要承擔風險并獲得效益,效益是投資的主要動機,因此不必考慮其創造成本。被評估專利技術的價值可以根據被評估專利技術在投資者持有期內所能帶來的預期超額收益并折算成現值來確定。
收益法在國外應用廣泛,也是我國技術資產評估的主要方法。它真實地反映了專利技術產品的市場應用和效益,并根據專利技術產品的市場需求和競爭力間接確定了專利技術的價值。這種方法綜合考慮了市場收益、專利技術的盈利期和市場風險,結合投資決策容易被專利技術買賣雙方接受。但這種方法在應用中也存在一些困難,主要是:
①難以準確預測專利技術的收益,需要考慮多種因素,如市場需求、競爭對手、技術替代、政策法規等。
②難以區分企業的收入中哪些是專利技術帶來的,哪些是其他資產產生的。需要對專利技術的貢獻度進行合理分配。
③未來不確定,未使用的專利和戰略專利無法評估。需要對專利技術的潛在價值進行合理估計。
(三)市場法
市場法是根據同類專利技術的市場交易價格來評估專利技術價值的方法。用這種方法評估專利價值時,需要選取近期技術市場上同類專利技術的交易條件和價格作為參考,并比較被評估專利技術與近期銷售的同類專利技術的異同,適當調整同類專利技術的市場價格。
市場法是一種簡單有效的評估方法,它直接反映了市場對專利技術的認可和需求,而市場價格是由供求關系決定的。但這種方法有兩個應用前提:
①要有活躍的市場,足夠數量的類似交易。只有在充分活躍、相對完善、公平的專利技術市場上,才能找到可比專利和公允價格。
②要有可比性,類似交易要與被評估專利技術具有相同或相近的功能、性能、品質、風險等。如果差別太大,就需要進行調整和折扣。
目前我國專利技術市場還不夠成熟,缺乏有效的信息平臺和交易機制,難以獲取同類專利技術的交易數據和價格。在實際應用中很難使用市場法。
三種專利估值方法各有優缺點,適用于不同的情況和目的。在實際操作中,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選擇一種或多種方法進行綜合評估,以達到科學合理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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