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對于知識產權的保護越來越重視,不少人在有了想法或者新的技術之后都會跑去申請專利技術。申請專利有許許多多的好處,可以許可專利權給他人收取一定的專利許可費用,還可以技術入股公司,當一個公司股東,也可以轉讓整個專利使用權給他人。當然涉及到轉讓費用的時候,都要向國家繳納一定的稅收,那么專利權人轉讓專利的使用權屬于什么收入呢?今天小編為您解答疑問,希望能夠對您有所幫助。

專利變更

專利是專利權人的一種無形的資產,專利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把自己的專利所有權轉讓給對方。轉讓的雙方需要簽訂轉讓協議,并且轉讓方約定轉讓價款所簽訂的轉讓合同。專利轉讓之后受讓方成為新的法人,也就是擁有專利權的人。同樣我們也看可以與他人簽訂轉讓協議,轉讓許可自己的專利權從中收取專利授權費用。因此專利轉讓、許可都是屬于財產受讓,都要向國家繳納稅收費用。

專利轉讓收入可以按照“轉讓無形的財產”稅目繳納營業稅、城建稅與教育費附加。并且按照專利收入扣除相關稅收、費用后,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20%個人所得稅。

1、不到4000元的,扣除費用800元:

應納稅所得=收入-800元

2、收入超過4000元的,扣除20%的費用:

應納稅所得=收入*(1-20%)

3、應納稅款=應納稅所得*20%

許可專利是將專利的使用權讓與一部分給他人,專利權人在許可合同中對專利權處分的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轉讓專利權時專利權人處分的是所有權。因此轉讓專利權收入屬于財產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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