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變更可以有多種變更情況,比如發明人變更、專利權人變更、專利申請權變更。但是不管是什么樣的變更,我們都需要向知識產權局申請,并且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明材料。對于專利權人變更與專利申請權變更都比較簡單,但是對于發明人變更就有許多專利權人不知道該如何變更。

專利變更

在之前的發明人變更還是比較好變更的,但是近幾年來,由于發明人變更引起了不小的麻煩,導致現在的發明人變更越來越困難了。發明人變更他不像是專利權與申請權變更一樣,它不能轉讓、繼承,發明人變更只能是增加或者減少,而且主要是由申請人申報不當引起的變更,當然也可以是專利糾紛引起的變更。

那么我們應該如何去變更發明人呢?又應該提交何種材料呢?今天小編就帶你了解一下相關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如果是由于專利申請人在申請的時候操作不當引起的變更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變更證明:

(1)變更理由(錯報、漏報);

(2)承諾;“當事人在提出變更請求前,已經按照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的規定對發明人再次進行了認真確認,所提交的文件材料真實合法,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有不實之處,請求人愿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3)由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蓋章。

【2】附上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但是如果是由于專利糾紛引起的變更,那么就需要提供法律證據,比如說法院出具的證據,或者是說全體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和變更前全體發明人簽字或蓋章并且給予全體發明人的身份證掃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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