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的整體布局結構中,具體的專利具有不同的功能和作用,主要分為如下幾個類型:

基礎性專利:覆蓋了創新技術成果的核心或基本方案的最主要技術特征,為其提供最大保護范圍的若干專利,發揮了對該技術成果最基礎、最重要的保護和控制作用。

競爭性專利:為解決同一技術問題,或為實現相同或相近的技術效果而采取的不同替代技術方案的專利。

互補性專利:圍繞核心或基本方案衍生出的各類改進型方案的專利,包括對技術本身的優化、改進方案,與各種產品結合時產生的具體應用方案等。

支撐性專利:主要是對核心或基本方案的具體實施起到配套、支撐作用的相關技術的專利,該方案相關上下游技術的專利。

延伸性專利:主要是核心或基本方案在其他應用領域的擴展時,所衍生的各種變型方案,以及與這些領域中的相關技術結合時產生的技術組合方案。

迷惑性專利:經過內部判斷,可以有意選擇若干產業前景或市場前景并不看好,或是成本競爭力不足,或是技術缺陷明顯等所放棄的技術方案申請的專利。

防御性公開:對于部分任務自身價值不大但又有可能為單位所采用所關注的技術成果,采用防御性公開的方式,阻止他人獲得專利,降低自身申請專利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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